所属院系: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特殊教育

一、专业名称

    特殊教育

二、专业代码

    670118K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学制与学历

  (一)学制:全日制三年

  (二)学历:专科

五、就业面向

    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机构教师、幼儿园资源教师、幼儿园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支持与协调工作者(包括残联、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特殊教育技术支持机构工作人员)。

六、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平等、博爱、融合的特殊教育理念,符合现代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科学文化素养,掌握扎实的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前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康复、咨询服务的专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知识结构

1. 掌握一定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2. 掌握各类特殊儿童的概念、分类、特征等基础知识;

3. 掌握各类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4. 掌握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5. 了解国内外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发展;

6. 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

7. 掌握幼儿艺术教育的基础知识,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8. 具备一定的外语、计算机等工具性知识。

能力结构

1. 具备一定的鉴别与评估特殊儿童的能力;

2. 具备设计与实施特殊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能力;

3. 具备组织与实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4. 具备组织与实施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活动的能力;

5. 具备与特殊儿童家长沟通的能力以及指导特殊儿童家长开展教育活动的能力;

6. 具备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

7.具有声乐、钢琴、舞蹈、美术等基本艺术教育能力;

8.能够运用外语、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专业问题。

素质结构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2. 尊重、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特殊教育观和特殊儿童观;

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5. 具有不断反思学习和提升自我的意识;

    6. 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

七、职业证书与毕业要求

 (一)证书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合格证书。

2.全国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分要求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获得127学分, 其中必修课96学分,选修课12学分,集中实践课程1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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